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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方城县政府办公厅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方城县城关镇凤瑞路266号。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咨询电话:0377-67218393 0377-67233918

传真:0377-67233904

邮箱:fczfgkb0233@163.com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www.oospecies.com/wzhy/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

方城县政府办公室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政府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

2)政府领导及分工;

3)机关简介;

4)上级文件;

5)法规规章;

6)行政规范性文件;

7)其他文件;

8)政府文件解读;

9)政府会议;

10)政府工作报告;

11)规划信息;

12)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

13)财政预决算;

14)统计信息;

15)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16)行政(审批)许可结果公开;

17)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18)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19)收费项目;

20)政府采购;

21)重大项目;

22)重大民生信息;

23)应急管理;

24)政府公报;

25)建议提案;

26)法治政府工作报告;

27)招考录用;

28)人事信息;

29)公告公示;

30)民生实事;

31)解读回应;

32)新闻发布会;

3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34)政务公开基层化;

35)重大决策事项。

具体信息可参见方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3.目录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标题、关键字、正文等;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文号、发布单位、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4.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县政府办公室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方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oospecies.com/)。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方城县档案馆、方城县图书馆等公开查阅场所查阅。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地址:

(1)方城县档案馆,联系电话:0377-67232701;地址:方城县文化路238号

(2)方城县图书馆,联系电话:0377—67235292;地址:方城县七峰时代广场北侧解放路东侧。

(3)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7—67290969;地址:方城县解放路与康达路交叉口

方城县政府办公室还通过方城县人民政府公报、县政府新闻发布会方城县融媒体中心、云上方城APP等渠道以及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方城县政务新媒体账号:方城县融媒体中心,地址(风华路与威海路交叉口往西约100米);云上方城APP客户端,可在百度、360等网址自行搜索下载。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方城县政府办公室受理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向县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可由县政府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具体的承办机构为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申请方式。

填写《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方城县政府门户网站(www.oospecies.com)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

1. 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方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方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荐采用邮政企业寄件。寄送单位: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寄送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邮编:473200,联系电话:0377-67218393 67233918,传真号码:0377-67233904。

2. 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规范填写《申请表》。地址:方城县凤瑞路266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一楼东101室。

3. 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 网上申请。通过方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www.oospecies.com/wzhy/

5. 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扫描件作为附件发送。电子邮箱:fczfgkb0233@163.com

)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除从方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外,也可在受理地点领取。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登录方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 注意事项

1.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

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 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

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方城县各级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投诉、举报。经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方城县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0377-67218393 

电子邮箱fczfgkb0233@163.com。

 

方城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

方城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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