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2日,我局对方城县凌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方城县凌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 | 方环许〔2025〕号 | 2025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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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