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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消防隐患曝光台
来源: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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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曝光第十期

前言: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现对一批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曝光:

 内容:2025年7月8日19:40在教师新村A区暗访时发现:1号楼6单元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4辆,分别是车牌号为方城0229873车主为张某勤、车牌号为方城电动·F8583、车牌号为方城电动·S3779的电动自行车以及1辆无牌电动自行车。2号楼2单元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3辆,分别是车牌号为方城0185037车主为贾某贤、车牌号为方城0186681车主为王某的电动自行车和1辆无牌电动自行车。2号楼3单元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2辆,分别是车牌号为方城0229391车主为周某驰的电动自行车和1辆无牌电动自行车。3号楼1单元楼道及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6辆,分别是车牌号为方城0229329车主为崔某妮、车牌号为方城电动·Q7086、车牌号为方城电动·S6838的电动自行车和3辆无牌电动自行车。3号楼2单元楼道和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6辆,分别是车牌号为方城0228508车主为尹某宇、车牌号为方城0186720车主为顾某、车牌号为方城0127277车主为杨某勇的电动自行车和3辆无牌电动自行车。3号楼5单元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3辆,分别是车牌号为方城0230215车主为李某霞、车牌号为方城0222306车主为王某增的电动自行车和1辆无牌电动自行车,并且发现1辆无牌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3号楼7单元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2辆,分别是车牌号为方城0071926车主为王某芝、车牌号为方城0186730车主为杨某的电动自行车。5号楼2单元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2辆,分别是车牌号为方城0186902车主为王某江、车牌号为方城0186881车主为陈某华的电动自行车。5号楼3单元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3辆,分别是车牌号为方城0015366车主为闫某阳、车牌号为方城0316017车主为魏某梅、车牌号为方城电动·H7595的电动自行车。13号楼4单元违规飞线充电2处,分别是车牌号为方城0335585车主为宋某梁和1辆无牌电动自行车。13号楼6单元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6辆,分别是车牌号为方城0037608车主为李某波、车牌号为方城0523073车主为李某雪的电动自行车和4辆无牌电动自行车。13号楼7单元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6辆,分别是车牌号为方城0180081车主为王某、车牌号为方城0228059车主为宋某杰的电动自行车和3辆无牌电动自行车。13号楼8单元车牌号为方城0185517车主为常某丽的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13号楼9单元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2辆,分别是车牌号为方城0019651车主为王某菊、车牌号为方城0227995车主为李某会的电动自行车。

2025年7月8日20:10在教师新村B区暗访时发现:1号楼4单元车牌号为方城电动·S2812的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6号楼2单元车牌号为方城0005786车主为张某德的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7号楼6单元1辆无牌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9号楼2单元车牌号为方城0013731车主为韩某良的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

除此之外,在两个小区均发现大量飞线情况。

结束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南阳市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电动自行车涉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切勿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对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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