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来源:方城县交通运输局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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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方城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方城县张骞大道219号

受委托单位:方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方城县张骞大道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等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共方城县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方城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重塑性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方编〔2023〕43号),根据方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 职责,为依法确立委托单位行政执法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方城 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方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下列要求行 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权工作。

、委托工作的开展范围

负责方城县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委托权限

方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方城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履 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 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 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二)负责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三)负责县域内交通运输执法的组织协调、案件查处。

(四)负责本县辖区内治超和货运源头监管工作。

(五)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责

(一)委托单位法律责任

1、按要求公示执法主体,作为执法主体,承担受委托单位在委 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

2、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











施行政执法行为;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违规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 或者撤销,对受委托单位违法违规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和 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受委托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审查受委托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组织申办行政执法证件, 督促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

(二)受委托单位法律责任

1、受委托单位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行 政执法中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执法,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行政执法行为。

2、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主动接受委托单 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 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三)委托单位的保障责任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委托后,委托单位要为受委托单位提 供必要的执法保障。

、委托期限

从2025 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止。

五、其他

(一)本委托书一年一签订,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事项在委托期内有变化的,由委托单位及时与受委托单位签订补 充委托书,委托期限届满后,由委托单位根据实际和人员就位情况对 委托事项进行修订完善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二)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任、受委托单位各一份,送县 司法局备案一份。




委托单位:为城县交通运输局






受委托单位:方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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