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破解经营主体注销难点堵点,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代位注销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于即日起全面实行经营主体“代位注销”制度。现将办理程序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全市辖区内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上述经营主体的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不适用“代位注销”。二、适用情形1.因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死亡,导致其出资的经营主体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继承人代为办理。2.因经营主体已经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者其出资的经营主体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经营主体的合法继受主体或者投资主体代为办理。3.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已经注销或撤销,导致其管理或者出资的经营主体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撤销或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 理。三、办理流程经营主体注销前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依法不需要清算的,经营主体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依法需要清算的,经营主体按以下程序办理。(1)成立清算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可补充作为清算组成员,行使清算职权。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3)确认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等确认。(4)注销登记。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5)法律法规有其他注销程序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所需材料除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材料规范规定的注销材料(材料中需说明代为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情况)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死亡的,提交继承人身份证明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具体包括经公证的《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2.经营主体注销的,提交注销证明和继受主体或者投资主体的身份证明材料。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注销或撤销的,提交相关撤销或注销文件和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涉及签字盖章的,自然人由本人签署,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五、办理时限登记机关对注销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特此通告。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