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方城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7月31日,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对中共方城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2024年9月10日,巡察组向中共方城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
(一)拧紧责任链条,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高度《中国共产党章程》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工作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形成“一把手”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责任股(室)负责人各负其责、上下同频共振的整改体系。
(二)深入全面整改,细化措施标准。司法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中共方城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针对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39项整改任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整改期限,确保反馈意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成效。局党组召开6次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及整改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紧盯整改工作进度,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动态整改台账,班子成员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紧抓自身与分管工作整改,逐一对账销号,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截止2025年1月14日,针对市委巡察反馈的3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37个;制定的119条整改措施,已完成117条。巡察移交的1件信访事项,已办结。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整改结果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全面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党组织各类会议的重点学习内容。9月份以来,局党组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0次,学习理论文章8篇;各党支部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0次,学习理论文章10篇。二是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确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研讨交流。9月份以来,党组中心组共开展集中学习4次,研讨交流2次,撰写研讨发言和心得体会8篇。三是通过政治轮训、主题党课等形式,加强政治理论学习。9月份以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政治轮训1次,并利用学法考法平台日学习、月测评,常态化开展理论学习;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政法联学班2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班1次。
2. 关于“对政治轮训工作不重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把政治轮训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政治轮训工作。9月份以来,局党组共研究政治轮训工作2次,制定了《方城县司法局政治轮训制度》。二是每年在工作经费中设立政治轮训专项资金。三是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司法行政系统政治轮训的实施方案》,并于2024年11月18日至22日在县委党校分2批次开展政治轮训,全体干警和部分聘用人员骨干共计86人参加。
3. 关于“学用结合不紧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将理论学习与深入基层相结合,与工作检查、督促相配合,将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效。9月份以来,科级干部深入各司法所调研、督导50余次。二是针对学用结合不紧密、市场主体满意度低的问题,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认真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精神,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方城县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法治化)专项方案》,多措并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九月份以来,共开展“一村一堂普法课”、敬老月等普法活动600余场次;整合律师、法律服务、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办理公证312件,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594件,化解矛盾纠纷1289件。
(4)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效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问题”,召开了方城县府院联动第二次联席会议,对全县行政诉讼发案量及败诉率情况进行了通报;对2023年以来28起败诉案件涉案单位的法制股长进行集体约谈,对2024年度行政诉讼发案量与败诉率偏高的4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召开了涉诉单位负责人与法律顾问参加的行政诉讼案件研判会5次,研究化解诉中行政案件29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受理并审结复议申请135件,县联席办参与督促化解行政争议72件,调解成功36件。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素养与依法行政能力。9月份以来,开展线上培训3场,邀请业务骨干线下授课12场,完成了全县持证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轮训及结业测试;同时,创建了“小小答题”微信小程序,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知识测试。
(5)关于“执法监督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方城县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及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二是严格落实资格管理制度,坚持持证上岗。2024年下半年共接收71份新证办理申请,驳回17份;落实“年审制”,组织全县44个持证单位的1569名持证人员参加业务知识及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测试。三是强化外部监督。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拓宽群众监督路径。目前,接收1条投诉举报(已解决)。四是夯实内部监督。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法治监督机构履行内部监管职责,动态管控持证人员。9月份以来,有12名人员因退休或岗位变动脱离行政执法岗位,相应证件均已注销。
(6)关于“缺乏与纪委及公检法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掌握不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市级协作机制文件要求,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实现行政执法监督与县纪委监委执纪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二是组建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小组,依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及相关法规,定期深入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9月份以来,已开展9次监督行动。三是定期开展证件办理前资格审验工作,要求提供申请人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对执法证件一律实行动态管理,全年换发行政执法证件170个,清理注销55个。
(7)关于“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聚焦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建设,深入19个乡镇(街道)执法大队一线,实地勘查建设进度,围绕执法实操精准指导,已完成3轮全域覆盖检查。二是摸清首批赋权事项在乡镇(街道)的实施情况,进一步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评估工作,定制自评表,督促乡镇(街道)围绕赋权运行及自身建设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3条,均已整改完成。三是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8月20日召开放权赋能“行刑衔接”工作协调会,发挥综合执法大队在乡镇社会治理工作中的突出作用。四是针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阵地建设不规范、工作开展不顺畅、案卷制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对二郎庙镇、清河镇下发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
(8)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推进两个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样板。二是强化人民调解作用,提升调解案件质量。9月以来开展4次人民调解案卷评查活动,研讨整改问题11条;开展业务技能培训2次,组织人民调解经验交流活动1次。三是严格落实司法所月绩效点评制度。9月份以来,共开展4期司法所工作绩效点评,现场点人点事,压实责任促其奋进。
(9)关于“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成员和全体工作人员再次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二是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和程序等,制定司法局请示报告事项清单16项。三是及时报告。10月—12月,已向县委政法委报送重大事项3次。
(10)关于“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每季度一次工作例会制度,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组织机关全体同志再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内容,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取消“法治方城”公众号,将“方城普法”更名为“方城司法行政”。2024年7月至12月,公众号推送新闻131篇,全程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未发生信息描述不准确等情况。
(11)关于“对巡察、审计整改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学懂弄通上级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二是针对“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次数较少”问题,明确局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得少于1次,9月份以来,局党组已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次。三是针对“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工作人员纪律松弛”问题,组织全体人员再次学习《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有关规定,修订完善《方城县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督促全体工作人员严守工作纪律。四是针对“不合规发票入账报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未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等3个问题,修订了《方城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了方城县司法局公务卡持卡人台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12)关于“对2023年县审计报告中提出的‘租车’及‘招待费’两个问题仍未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审计报告》,剖析“下乡扶贫租车手续缺乏用车清单和部分招待费缺公函”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二是印发《方城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公务租车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市纪委印发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中关于招待费的相关规定执行。三是严格落实财务报账手续三级审核把关程序,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13)关于“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机制,明确党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二是确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制度。11月5日,召开2024年下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三是修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顽瘴痼疾整治”列入目标责任书的内容。
(14)关于“对违纪同志的处理执行不坚决、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和全体人员再次深入学习《公务员管理条例》、《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掌握对违纪同志的处理规定。二是针对“影响期内仍违规发放第13个月奖励工资”问题,局党组对当时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责令相关人员退还违规领取的4834元。三是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沟通,建立违纪人员台账,确保党政纪处分执行到位。
(15)关于“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方城县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明确机关签到制度,严格请假签批程序,规定病假必须附诊断证明或病历,事假必须理由充分。二是政治处严格审查请假手续,按月汇总、通报当月请假情况。目前已公示请假情况5次。三是基层司法所在本所签到,参照《方城县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局班子成员不定时到基层司法所抽查工作人员出勤情况,9月份以来,已开展检查12次。
(16)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书记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今年下半年已开展专题汇报1次。二是经过局党组集体研究,制定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其中涵盖对分管部门的财务管理、作风纪律监管等10项内容。三是班子成员通过谈心谈话、以案促改等措施,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下半年,共开展谈心谈话10余人次,以案促改1次,财务报账人员培训1次,作风纪律常态化督导检查12次。
(17)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列席司法局民主生活会以及涉及人事、财务等重要工作的党组会。今年9月份以来,共列席会议3次。二是督促开展廉政谈话。在中秋、国庆等关键节点开展廉政谈话2次。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下半年,对县司法局中层干部违规饮酒、违规吃喝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1次,开展工作纪律监督检查1次。四是严格落实婚丧喜庆报备等制度,着力强化工作日“八小时之外”的监督。
(18)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党组和全体同志再次深入学习市纪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二是针对“在未收取工会会员费的情况下违规发放福利”和“超标准发放三八节福利”问题,已进行工会换届选举,开设了工会独立账号,补缴了2021-2023年工会会员费49246元,并严格按照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规范三八节、春节等集体福利发放。三是针对“公证处2人重复领取局机关和公证处福利”问题,对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相关人员分别退还重复领取的福利5896元。四是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重复报销伙食补助”问题,对重复报销伙食费的4名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退还重复报销的伙食费886元。
(19)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方城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福利费等财务开支报销审批流程。2024年共支出福利费55498元,支出单据及附件均符合财务管理规范。二是加强报账人员培训,通报巡察反馈的有关财务管理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报账手续,保证财务工作的严谨性。下半年,已组织全体报账人员培训1次。三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持续提升财务人员审核把关能力。下半年,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3次。
(20)关于“公证处超限额使用现金支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审核通过公证处制定的《方城县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公证处严格按照该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二是《方城县公证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大额支出一律通过对公账户转账,万元以上的支出必须报县司法局审批。三是组织公证处财务人员参与局机关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强化财务人员审核把关能力,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六)持续排查整治顽瘴痼疾不到位
(21)关于“对‘三个规定’填报不重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党组和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配套制度,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局党组对“三个规定”填报工作进行研究,组织全体干警培训“三个规定”填报要求,明确不填报或不如实填报的责任。10月份,全体干警再次填写了“三个规定”报表,未发现违规违纪情况。三是严格按照要求,向市司法局和县委政法委及时报送“三个规定”情况统计表。9月份以来,已报送2次。
(22)关于“对违规经商办企业排查整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分别于9月上旬、10月下旬开展了2次违规经商办企业全面排查工作,公布监督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二是针对3名同志未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或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问题,已责令3名相关人员分别写出情况说明,并对其中1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开展警示教育,9月份以来,共学习通报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案例2起。
(23)关于“对公职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有偿法律服务问题未排查未关注,也未开展专项整治”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申公职人员严禁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纪律红线。二是组织全局57名在职人员填写《方城县司法局公职人员违规有偿法律服务问题自查表》。三是在10月26日全县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严禁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公职人员违规出具诉讼代理公函”,杜绝公职人员有偿代理案件的可能性。
(24)关于“推动监督贯通协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与县纪委监委搭建沟通桥梁,每季度发函向纪委监委查询持证人员违纪处理状况。9月份以来,已发函1次。二是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县持证人员进行审查,查实存在违纪情况人员3名,其中1人证件已注销,2人证件暂扣。
(25)关于“未主动排查社区矫正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未向纪委监委等单位移交过问题线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问题月收集台账制度,止目前,已完成对18个重点执法单位的专项检查,发现未严格落实亮证执法、对法律条款理解不透彻等问题5条,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公开收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并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台账》,逐项整改销号。三是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投诉举报迅速响应,及时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县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26)关于“工作标准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与档案管理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执行“一人一档”。二是开展档案评查。目前已完成470余名矫正对象档案评查且立查立改。邀请检察院开展案卷抽查,一卷一会审,即时整改问题。三是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自学、参加省厅组织的“大讲堂”等形式加强理论学习;开展指挥平台与业务系统操作、调查评估、监督管理等业务知识培训,至目前,开展集中学习培训12次,组织考试4次。
(27)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将“群腐”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贯穿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2024年以来,共召开会议3次,查摆涉及矫正、律师等部门问题4条,建章立制4项。二是针对二郎庙司法所一名工作人员纪律松懈问题,调整其到局社区矫正局工作,督促其端正工作态度,严守纪律规范。三是针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9月以来,开展了方城县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召开全县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会议、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强化执业纪律;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司法所月绩效考评,压实工作责任;积极报道村(居)法律顾问先进工作事迹13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依据1-9月考核结果,差别化拨付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461978元。
(28)关于“使用个人微信码收取公证服务费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公证处法人、公证处账户已变更,已办理公证处专用收款码。二是每周对公证卷宗开票信息、受理公证业务信息、收款情况、银行账户流水进行核对,防止出现廉政风险。
(29)关于“‘头雁’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自觉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了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二是规范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及相关内容,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10月9日,我局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制定了方案,并提前邀请了县委政法委、派驻纪检组及县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列席指导。
(30)关于“有的班子成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强,深入基层调研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参加业务知识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班子成员的能力和水平。9月份以来,已进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班子成员参与各类培训4 次,撰写学习体会18篇。二是针对“有的班子成员不知道‘第一议题’适用会议范围”问题,组织班子成员再次学习了《河南省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并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三是针对“有的班子成员能力不强,对分管业务不熟悉”问题,局党组对相关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局党组书记及时谈话,督促尽快熟悉新分管业务,提升履职能力。9月份以来,已召开2次专题会议,强化对律师的管理。四是针对“有的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不够”问题,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分包联系司法所制度,9月份以来,班子成员已深入各司法所调研12次,现已为9个司法所及2个股室新装固定办公电话。
(31)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方城县司法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印发全局执行,进一步明确决策议事范畴,确定大额资金支出标准为3万元及以上。二是规定“三重一大”专题议题有关材料,在党组召开会议前送达参会党组成员,确保有充足时间了解、调研相关情况,在会上对提交议题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最后由党组会研究决定。9月份以来,召开研究 “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2次。
(32)关于“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进一步明确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二是加强对发言材料的审核把关。在10月份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局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发言材料逐一进行了审阅。三是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的监督指导。10月份组织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互查互评1次。四是针对2021年10月专题民主生活会,3名同志发言材料雷同问题,由党组副书记对3名同志进行了集体谈话。
(33)关于“党组织关系转移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2名党组织关系未随工作地转移的党员,其中4人转入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支部,6人转入司法所所属地基层党支部,2人分别转入机关支部和社区矫正管理股支部。二是加强党组织关系管理,定期开展排查。
(34)关于“基层司法所力量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先后调配3名政法专编和1名事业编同志充实到二郎庙司法所、杨集司法所、古庄店司法所、券桥司法所。二是局党组积极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主动争得组织、编制部门重视支持,争取最大限度招录新的公务员。目前,已列入2025年统一录用公务员计划8名。三是加大司法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推荐小史店司法所负责人参加全县2024年秋期中青年干部培训。
(35)关于“落实政法系统干部交流轮岗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再次学习《方城县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并重申严格执行的要求;二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原公证处主任调任为方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同时免去其公证处主任职务。
(36)关于“对政法英模选树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英模选树方案,选树年度先进,激励广大干警更好履行新时代职责使命。12月份下发了倡议书,挖掘、推荐胡国超同志为本年度先进典型,号召全体人员向胡国超同志学习。二是组织全体同志开展了学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先进事迹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37)关于“深化暖警爱警措施不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政策范围内,落实各项工会福利,为工会会员发放2025年度“生日卡”。二是为四里店司法所改建厨房一间,化解偏远司法所用餐难题。三是整合资源,开放社区矫正区域的阅览室、心理咨询室,扩充阅览室馆藏,举办了“暖冬阅览活动”。四是配备多样运动器材,鼓励大家工作之余投身锻炼。五是精心筹备退休人员“荣誉退休仪式”,厚植退休干部的政治荣誉感、组织归属感、职业自豪感。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1. 关于“政治处主任缺配,非党领导干部分管政治处,联系纪检监察、巡察等党内重要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汇报政治处主任缺配问题,争取在县管干部交流工作中统筹考虑解决。二是调整领导班子分工。7月19日,局党组研究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由局党组副书记分管政治处。
2. 关于“干警选育管用存在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争得组织、编制部门重视支持,争取最大限度招录政法专编人员。8月26日,局党组向县委组织部提交《方城县司法局关于申请招录公务员的请示报告》。12月份提交了2025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经审核,2025年拟招录政法专编人员8名。二是科学安排、合理分配现有政法专编人员,新任命3名政法专编人员任3个司法所负责人,实现人岗相适。
(三)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市委巡察组交办信访事项一个,系古庄店镇村民李**反映法律服务工作者杜**违规担任古庄店镇政府法律顾问、涉黑等问题。目前,涉及司法系统的问题已查清并与反映人见面,涉及的其它问题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政治引领,持续深化整改认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将巡察整改作为长期政治任务。强化政治担当,扛牢政治责任,常抓不懈地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以高度的自觉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全力保障巡察整改任务取得经得起检验的显著成效。
(二)坚持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实效。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全面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方式抓整改落实。定期开展“回头看”专项活动,紧紧围绕问题核心,复查已整改事项,防止问题反弹。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打破信息壁垒,形成整改合力,不断优化整改举措,让长效机制真正成为保障整改成效持久稳固的有力支撑。
(三)促进成果转化,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聚焦巡察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补弱项、强短板、谋发展,构建责任明确、协同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以巡察整改为重要契机,深度融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司法行政工作,以改促治、以改促建、以改促效,为司法行政事业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77-67233314;邮政信箱:方城县凤瑞路东延方城县司法局;电子邮箱:sfjzzc369@163.com。
中共方城县司法局党组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