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和《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近日出台印发了《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下面由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法律专家黄涛对《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进行解读。
解读专家:黄涛 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法律专家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切实做好方城县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和《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出台了《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问:《通知》规定了哪些救助对象?
答:因自然灾害发生导致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受灾群众。
问:《通知》明确了哪些救助原则?
答: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优先做好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群众)的救助。
问:《通知》都有哪些重要部分组成?
答:明确了冬春救助工作流程。冬春救助工作流程共分为需救助情况统计、救助实施两个阶段,冬春救助过程中所有上报资料,由户、组、村(社区)、乡镇(街道)分别签字(加章)后,逐级上报。 明确了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管。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坚持“三不得、两严禁、一公开”,不得优亲厚友,不得虚报冒领,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公开举报途径。 对救助对象申报、救助资金发放、救助资金使用、举报监督渠道、追责问责等方面监管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问:《通知》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完善具体救助措施。二是精准核定对象,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按照本年度遭受自然灾害受灾程度及对受灾群众生活的不同影响,精准核定救助对象。三是密切协作配合,加强追踪问效。相关部门要实行全程监管,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发放,以及已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及时、使用规范、救助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