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停车场收费价格行为的
提 醒 告 诫 书
方城县各停车场经营者:
为规范方城县辖区内各类停车场收费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各类停车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自觉规范停车收费服务行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价方式。
二、未办理价格审批的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具有垄断性质的(如:医院、车站、宾馆等)停车场经营者应及时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相关价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三、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在车辆停放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免费时间社会停车场不得少于三十分钟;道路停车场不得少于一小时且夜间免费)、服务内容、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停车场经营者应及时对照以上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收费价格行为。自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开展停车场收费价格行为巡查检查,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