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方城县公安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2月6日至2月8日,我县将持续开展非机动车不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时间:2024-02-06
分享:

2月6日至2月8日,我县将持续开展非机动车不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为提升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024年2月6日至2月8日,方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集中开展非机动车不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执勤交警将在全县路段对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教育一起。希望广大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文明出行理念成为一种习惯融入大家的日常生活,切实提高全县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氛围,望广大群众相互告知,积极配合并按照交通规则安全行驶。

图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相关阅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