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警察自动抓拍的公示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方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城区人民路农贸路口,启用电子警察交通违法采集取证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自2023年4月25日起对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通行进行抓拍,现对抓拍设备的地点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3日,公示期满后将正式启用。
禁行时间:每天上午11时至12时。下午5月1日-9月30日(17点30分时至18点30分),10月1日-4月30日(17点整至18点整)。(法定节假日除外)
对不按规定时间行驶的,将依法对违规通行车辆实施记1分罚100元的处罚。